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的政策解读
我公司接受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、资产评估原则,主要采用市场比较法,按照必要的评 估程序,对该公司经营决策涉及的办公用途的房地产于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1日时的年租赁价格进行了评估。
近日,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国银保监会、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(2021—2023年)》(国知发运字〔2021〕17号,为指导做好行动方案实施,现对有关要点作出解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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